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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发布时间:2019-12-29人气:319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做到连续和规模开采,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

(二)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

(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应当将保护层工作面推进情况在瓦斯地质图上标注,并及时更新;

(四)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上,在瓦斯地质图上还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煤(岩)柱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廓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作业期间,还应当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及时修改煤柱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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